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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题解析 | 知否?知否?新政之年终奖2019(上篇)

新个税法实施后,年终奖还能享受之前的个税优惠吗?关于年终奖如何计算和发放的问题,是大家普遍非常关注的问题,让小薪带您一起来了解和解读一下新政关于年终奖的相关政策和影响吧。


一、关于年终奖的认定

仍采用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的规定:即"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新个税法年终奖相关规定

2018年12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该通知明确:(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因此,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总结:

1. 2022年1月1日之前(3年内),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

2. 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

3. 2022年1月1日起,全年一次性奖金正式纳入综合所得。



三、两种年终奖计税方式

1、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下称“单独计税”)。

在该方式下,个人年终奖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视同单独一个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全额除以12个月按月度税率表(参见表一)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本质是把个人收入分段并采用不同税率计算;速算扣除数是税务部门为了方便计算而预先给出,是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和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相减后的一个差数。

表一:个人所得税月度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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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下称“合并计税”)。

在该方式下,个人需要先将年终奖和当月及本纳税年度当月之前的工资、薪金合并,用累计预扣法参照年度税率表(参见表二)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再在下一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将本年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起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公式中的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累计工资薪金所得扣除至当前月份累计的“三险一金”,累计免征额及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等后的金额。依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及赡养老人6项。公式中采用的速算扣除数和前一种方法定义相同,但此处是年度速算扣除数。


表二:个人所得税年度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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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还不太确定自己的年终奖如何计税更合法节税,请您继续关注下周文章:“实力”教你如何选择年奖计税方式,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