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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积金新闻一览

1、

国管公积金二套房“认房又认贷”首付比例最低六成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2日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

 

《通知》指出,要加大力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时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情况及调节系数等因素。《通知》要求,购买政策性住房办理贷款实行自动阶段性担保。材料齐备的,从申请到发放的办理周期不超过8个工作日。

 

《通知》明确,调整贷款申请条件。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应符合如下条件: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通知》要求,进一步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

· 

  • 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 调整首付款比例。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 调整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通知》还调整了贷款期限和月还款额上限。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通知》要求,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业务。要开办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实现贷款办理“只跑一次”,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公示贷款办理进度等。

 

《通知》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以网签日期为准。此前已完成网签的,按原规定执行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冲还贷业务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管理,为借款申请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同时防范贷款风险,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冲还贷业务(以下简称冲还贷)是指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借款申请人,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政策规定偿还贷款时,授权资金中心以账务处理方式将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偿还贷款的一种提取还款方式。


第三条  

冲还贷适用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


第四条  

冲还贷分为直冲式按月冲还贷和逾期冲还贷两种方式:


(一)直冲式按月冲还贷是指,在约定还款日自动进行冲还贷操作;

(二)逾期冲还贷是指,借款申请人出现逾期时,自下一个工作日开始逐日扣划进行冲还贷操作,直至偿还最低月还款额。


第五条

 冲还贷原则

(一)自愿与强制相结合原则。直冲式按月冲还贷依据借款申请人意愿自愿办理,逾期冲还贷强制办理。

(二)合规性原则。开通直冲式按月冲还贷需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规定。

(三)不兼容原则。冲还贷执行期间,中止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四)优先性原则。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或外部转出前,应优先冲还贷款。


第六条

冲还贷办理方法。借款申请人在贷款经办网点签订《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冲还贷业务办理单》(见附件),申请开通或终止直冲式按月冲还贷。贷款发生逾期后,逾期冲还贷自动开通。


第七条  

根据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冲还贷按应收罚息→应收利息→应收本金的顺序冲抵。扣划顺序为: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借款申请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借款申请人约定还款账户。每次扣划按照顺序依次对账户余额进行足额扣划,不足部分从下一个扣划账户余额内扣划。


第八条  

暂停冲还贷的情形。

(一)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外部转出的,暂停冲还贷。同一账户再次办理外部转入后,原贷款未结清的,自动恢复扣划;

(二)法院或有权部门冻结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暂停冲还贷。冻结取消后,原贷款未结清的,自动恢复扣划。


第九条

终止冲还贷的情形。

(一)贷款本息已结清的;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销户的;

(三)贷款偿还期间,需要变更借款申请人的,如已开通冲还贷,应先终止后再办理变更手续;

(四)累计提取和冲抵金额达到提取额度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部门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政策,需要终止冲还贷的;

(六)资金中心规定的或者与借款申请人约定的终止冲还贷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十条  

冲还贷终止后,累计冲抵金额未达到提取额度的剩余部分,可按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继续提取。


第十一条

本规范由资金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3、

北京2019年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5%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近日发布《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具体条款如下:


一、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上限

计划披露,2019年,北京地区各类缴存单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5%至12%。由各类缴存单位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至12%缴存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本单位具体缴存比例。


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


二、 住房公积金新增开户人数

根据计划,2019年住房公积金新增开户人数88万人。其中,北京地方85万人,中直分中心4000人,国管分中心3万人。


三、 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计划

此外,2019年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个人贷款发放计划也已经公布。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046亿元,其中北京地方1655亿元。提取公积金1557亿元,其中北京地方1241亿元。住房公积金余额计划达到4733亿元,净增489亿元,其中北京地方414亿元。


四、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计划

贷款方面,全年计划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517亿元,其中北京地方420亿元。回收住房公积金贷款267亿元,其中北京地方220亿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计划达到4286亿元,净增250亿元,其中北京地方净增200亿元。据介绍,北京地方使用归集净增资金414亿元和贷款回收资金220亿元按计划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后,预计仍有214亿元资金结余,可以满足计划发放贷款需求。


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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